片幅的奧秘 v1.1

片幅對於照相有兩個直接的作用,一個是放大率,另一個則是裁切因子(Crop Factor),兩者其實是息息相關的,而且會影響照片的視場。我們常聽到所謂相對於135片幅的「等效焦距」,也就是一顆鏡頭接在片幅大小不同的機身上必須換算焦距,其實「等效焦距」的說法容易讓人產生困惑,因此我們傾向區分為等效的水平與垂直視場,在開始解釋前,我們先將問題單純化,假設拍攝的主題與相機的距離是固定的,鏡頭也是使用同一顆,唯一變動的只有片幅的大小,這裡我們以三種常見的片幅尺寸為例,分別約為135 (36mm x 24mm),APS-C (22.2mm x 14.8mm),以及4/3 (17.3mm x 13mm),135相當於最常見的35mm傳統底片大小,APS-C與4/3則是比135更小的片幅,其中135與APS-C的長與寬比例均為3:2,而4/3片幅如其名,長與寬的比例為4:3。同一顆鏡頭接在不同片幅的機身上,加上長寬比例的不同,會帶來完全不同感受的視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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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設上面這張照片是由135的片幅所拍的,那麼在其他拍攝條件維持不變的情況下,APS-C與4/3片幅可以拍攝的範圍如畫面中的白色框框所示,由於涵蓋的面積較小,無法完整紀錄整個畫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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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們把APS-C與4/3所紀錄到的影像範圍放大到全螢幕,與第1張135放大到全螢幕下相比,或是大家都沖洗成一樣大小的相片,前者會產生影像放大的效果,就如同使用了望遠的焦段一般,照片中的植物佔據畫面的比例愈大,放大的效果愈明顯,如果想要使用片幅較小的相機拍攝與135相同範圍的照片,就必須離景物遠一點。這就是「等效焦距」的原理。

Crop Facto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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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計算等效焦距,一般是以片幅的對角線來計算,不過為了方便起見,我們採用片幅的長與寬,可以得到135的長寬(及對角線)約為APS-C的1.6倍,換句話說,面積約是2.56倍;代表要拍攝與135相同的範圍,APS-C得使用比原來的鏡頭還要更短的焦距(更廣角),倍數剛好是1/1.6倍,也就是說,如果在135上使用28mm的焦段,APS-C要使用17.5mm (28mm/1.6)的鏡頭才能得到一樣的視場,這個1.6的倍率,如同圖中裁切畫面所產生的放大效應般,就是俗稱的裁切因子(Crop factor),因為APS-C與135同為3:2的比例,無論是長、高、與對角線都是1.6的等比關係,因此以對角線長度的比率來求得裁切因子沒什麼問題,是很常見的作法。

不過4/3片幅的情況就有點複雜了,他是4:3,因此對角線的計算方法並不能反應真實視覺變化,例如同樣對角線都是19吋的螢幕,你很難說服別人4:3的舊式螢幕與較新的16:9寬螢幕看起來感覺相同,對人來說,比例的改變所產生的感受變化是比對角線所提供的視場還要更明顯,要反應真實應用的情況,最好的方法就是分別討論長與寬的比率,例如一般人使用廣角鏡頭拍攝風景,比較在意的其實是水平的視野,而135的水平長度與4/3水平長度比率為2.08,高度的比率則為1.846,換句話說,水平視場的確是約2倍差距,但高度卻少於2倍,更接近於APS-C的1.6倍,也就是說,一個14mm的標準廣角鏡,可以提供等同於135下29.12mm的水平視野(Field of view),以及25.84mm的垂直視野,如果你是重視水平視野的拍攝者,那麼4/3能提供的其實是稍窄於28mm的水平視場,但相對來說,垂直視場卻是比28mm更廣許多。。

不過並不是每個4/3相機都適用上面的規則,現在新的4/3相機幾乎清一色都是Micro 4/3系統,他的特點就是鏡後距更短,捨去反光鏡,機身與鏡頭小型化等,除此之外,更出現了所謂「多比例感光元件(Multi-aspect sensor)」,提供比普通4/3片幅更大面積的感光元件,其4:3、3:2、與16:9比例下的對角線(面積)是一樣,不會因為裁切而喪失視場;我們可以用一個圓形來解釋這個概念,上圖可以看到多比例4/3感光元件呈現的不同比例,以紅綠藍顏色的框框標示之,只要個這些框框的4個角都落在圓周上,其對角線長度(面積)是相同的,要提供這樣的特性,就必須要使用面積更大的感光元件涵蓋各種不同的比例。

從表中的數字可以知道,多比例的4/3感光元件,在3:2時Crop factor約為2.02,16:9時就不太適合使用Crop factor,以水平來看達到1.928,垂直則為2.27,對於拍風景的人來說,14mm的鏡頭可以達到相當於135的26.99mm (14*1.928) 水平視場,如果是一般的4/3感光元件,16:9或是3:2均為裁切,水平視場無論如何都只能達到相當於135的29.12mm (14*2.08),若是是換成12mm的鏡頭,則約為24.96mm,與多比例片幅在14mm鏡頭上的差距只剩下2mm左右,片幅的些微差異所造成的影響可由此觀之。

多比例感光元件對錄影的幫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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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Full HD錄影,採用多比例感光元件的4/3相機更拉近與135片幅的距離,相對於裁切成16:9的135,GH2的水平與垂直比率來到了1/1.928,如果APS-C也裁切成16:9,則與GH2的差距變得更接近了(上圖)。

如果與一般的4/3相機相比,例如GX1,在Full HD模式下(16:9),水平範圍的差距約為1.928(GH2)比2.08(GX1),這就是為什麼同樣是4/3片幅,不同相機間視場卻有些許差異,對於機身防手震的機種(例如Olympus品牌的機身),其有效紀錄範圍勢必再縮小,這是因為要預留給防手震演算一些空間,同樣的桶狀變形的數位修正也會影響到視場,在變形修正的文章裡會提到,對於在12mm與14mm徘徊的消費者,可以將片幅差異與機身防震功能等的因素考量進去,或許就會發現兩者並沒有太大的差別,例如20mm的鏡頭在16:9下(多比例),水平視場是接近38.56mm,相反的,17.5mm的鏡頭在一般的4/3機身上則水平視場約為36.4mm,這是橫拍的情境,對於直拍來說,4:3的比例或許比較有利的(無論是否為多比例),因為他提供更寬的範圍,不過這裡並不是要驗證哪種模式是最好的,而是拍攝者根據當下的場景,以及拍攝角度(直拍或橫拍),因時制宜變換不同的比例才能達到最大的功效。若要總結上面的資訊:

  1. 非多比例感光元件的機身,如果可以事後裁切,以原生4:3比例拍攝較有利。
  2. 多比例感光元件的機身,若有廣角需求,切換成16:9可以得到更廣的水平視場。
  3. 多比例模式並不包含1:1,如果有1:1的需求,使用4:3紀錄再裁切較有利。
  4. 片幅限制了鏡頭的最小體積,片幅愈小,鏡頭體積愈容易跟著縮小。
  5. 目前具有多比例感光元件功能的只有Panasonic GH1與GH2。

到這裡應該對於片幅與視場之間的關係有比較深刻的了解,片幅愈小對望遠端比較有利(在畫質不減損的情況),大片幅則有近拍的優勢,當然事後裁切畫面也可以達到小片幅的效果,然而世界上並沒有完美無缺的事物,片幅愈大,代表透過鏡頭投射到感光元件的涵蓋範圍要愈大,鏡頭體積勢必不能太小,需要更大的口徑來彙集足夠的光量,鏡頭的重量與成本也會大幅增加,對於機動性與便利性來說並不是有利的因素,若強制縮小鏡頭的體積,則大大考驗光學的設計,也必須承擔邊緣影像品質惡化的風險。相對來說,片幅小到某種程度,像素感光能力將受到半導體製程的限制,同時鏡頭體積通常是比較小的,孔徑縮小,所能產生的散景效果也跟著受到限制,總而言之,不是愈大或是愈小就是最好,而是在各方面取得一個平衡點,例如同時考量鏡頭的體積--實體焦距愈短的鏡頭體積愈容易縮小,焦距愈長體積縮小的難度增加,加上這些要素,才是片幅與鏡頭之間真正需要仔細思量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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